在國際展覽品運輸時應該如何將展覽品安全、準時、經濟地運到參展國的展覽館,并運送回國?一般均全權委托外運公司進行。按外運公司的要求,展覽組織者應提供有關展覽品的資料,展覽會地址、日期、收件人,以及展覽品箱號、嘜頭、懈裝、尺碼、毛重、凈重、以及總的體積和重量等。
應該提請注意的事項尚有:
抵港時間,最好稍微留有余地,以防港口至展館途中的意外延誤。但抵港時間亦不宜過早,一會增加倉儲費用,二會增加展品受損的可能。
展覽品貨運使用出口包裝,具備集裝箱運輸條件的,盡量使用集裝箱運輸方式;在散裝出運時,盡量地配載時考慮到港后卸貨的便捷。
嘜頭、箱號、裝卸運輸標志要力求明顯,展覽道具箱外嘜頭的擬定,一般以取展在國大寫第一個字母,加上展出年,如1988年赴意大利展覽,嘜頭即可定為道具箱外刷制的嘜頭,及各類標志,通常為:嘜頭、箱號、體積、重量、吊釣批示符號和防雨、易碎等安全標志。
送海關之一式兩份的展覽品清單
*樣張;
*分類列出:通常分有展品清冊、賣品清冊、宜傳品清冊、展覽道具清冊;
*文種系展出國文種與展在國文種相對照;
·*有些國家要求標明每件展品毛重、凈重。
需交驗本國出口商品檢驗局出具的展品與賣品商檢證書。
對某些食品、毛皮制品等,尚須出具檢疫證書。
展覽品的安全與保險
出國展覽品的投保,我國一般在國內投保,投保的項目,一般是火險、水險、盜竊險。投保的作用,主要是防備萬一發生事故和失竊,尚可得到部分的補償。但補償永遠不會同失去的價值相等,特別供展覽、銷售的展賣品,推動了就等于失掉了市場時機,其看不見損失是難以追加的。所以,防患于未然是至關緊要的大事。防火處理、防火裝置、防盜措施、安全守衛與檢查制度,都應完善和健全,并貫穿于開箱至裝箱的整個展覽活動過程。特別是對那些“價值連城”的珠寶、文物之類,更應重點加以保護,力求做到萬無一失。
展覽品的處理
對展覽品的處理,一般有這樣幾種情況:
國內指定不出售的,應原件運回;貴重展品,一般可采取個別成交的辦法,或寄售的辦法。若二者都不成,則需運回;中、低檔的商品,一般采取折扣包銷的辦法,在展覽中蒙塵、光彩失色、吊掛受損之物,折扣較大(商檔的商品、藝術品一般不打折扣,有些令人矚目的精品,相反因展覽而身價上升)。
展覽道具類,除了鋁合金組裝式道具之外,一般不具有重復使用價值的東西,出于運費過大的考慮,大多就地處理或出售,或贈送,或作廢物處理。